Saturday, 2002-03-30 5:14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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拜占庭文化的突出成就

拜占庭概况

拜占庭文明的特点

拜占庭对人类文化的贡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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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讲 中世纪欧洲文明

就文明发展程度而言,在 6-11世纪之间,西方基督教文明无疑是最为落后的。在此几百年间,西方世界一直生活在君士坦丁堡和麦加的阴影之中。我们在这里过多的关注欧洲文明,特别是西欧文明,主要是西欧文明最后超越了它的其它对手,而对世界文明的进程作出了更大的贡献。但我们还是应该充分认识到拜占庭和伊斯兰文明所取得成就的价值。一方面由于它们自身的成就,另一方面由于它们对西欧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,这二种文明都很值得我们注意。我们在这一讲里先涉及拜占庭文明(作为中世纪欧洲的一个组成部分),而下一讲准备贡献给伊斯兰文明。

一、拜占庭文化的突出成就

1、拜占庭概况 

拜占庭帝国也有人称为东罗马帝国。

公元330年君士坦丁大帝(Constantine the Great,306-337)将拜占庭(古希腊的移民城市)命名为“君士坦丁堡”,成为罗马帝国首都。公元395年东西罗马分裂,但一般认为拜占庭帝国的历史可能要从610年算起,从那时起,到公元1453年奥斯曼土耳其攻陷这一拜占庭帝国的都城止,拜占庭的历史约延续近千年。

起点存在争议:许多学者认为拜占庭历史开始于君士坦丁或者查士丁尼(Justinian I 527-565)统治时期,也有坚持希拉克略(Heraclius)上台之时(610年)。如果从文化的角度讲,我个人倾向于把查士丁尼皇帝统治(527-565年)作为拜占庭历史的开端。


2、拜占庭文明的特点

拜占庭帝国(又称东罗马帝国),以巴尔干半岛为中心,属土包括小亚细亚、叙利亚、巴勒斯坦、埃及、美索不达米亚和南高加索的一部分。拜占庭帝国的历史具有以下的特点:

(1)、深入东方后,一直与东方民族处于长期的冲突之中。最初是与波斯的冲突。希拉克略终于628年在尼尼微取得决定性胜利。但不久又遭遇到阿拉伯人的进攻。后来还和东欧和北欧一些民族发生冲突(保加尔人、亚美尼亚人、格鲁吉亚人、和诺曼人等)。最后被塞尔柱土耳其人所粉碎。

(2)、政治上的君主专制统治,并且拥有完善的官僚体制。它基本承袭了罗马帝国的统治机器,皇帝拥有很大的权力,并且是世袭的。不过到后期,权力却越来越落入少数富有而野心勃勃的世家手中。由于拜占庭的统治者承继了罗马帝国诸皇帝的做法,宣称自己是神授的绝对君主,因而,除非使用阴谋手段与暴力,否则无法与他们对抗。正因为此,拜占庭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宫廷叛乱。拜占庭也因其不可胜数的幕后交易而声名狼藉,所以后人常常使用“拜占庭”一词表示极其复杂和曲折的密谋。对拜占庭帝国而言,幸运的是不时有一些聪明能干的皇帝脱颖而出;同时,在宫廷出现动乱期间,帝国官僚机构仍能发挥作用。

(3)浓厚的宗教氛围。拜占庭对深奥的宗教问题具有强烈的兴趣,其程度毫不逊色于我们今日对政治和体育的热衷——实际上有过之而无不及,因为拜占庭往往会为某一教义中的个别词而挥戈相向,甚而去死。在8世纪到9世纪,拜占庭发生了反对崇拜偶像运动(破坏圣像运动)。这一运动兴起的原因,是(A)基督教在拜占庭受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冲击,一种文明冲撞的产物。(B)同时,下层群众对基督教的不满也通过这种形式表示出来。(C)此外,还有皇帝与教会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冲突。

3、拜占庭对人类文化的贡献 

(1)保存了大量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化珍品。

 (2)建筑。圣索菲亚大教堂是拜占庭文化的代表作。这座教堂溶入了古代希腊、罗马、基督教和东方的特征,它不是献给一个名叫索菲亚的圣人,而是献给“Hagia Sophia”——上帝本身(sophia 在希腊语里是“智慧”的意思)。 此外,带有拜占庭风格的代表性建筑还有圣马可教堂,圣维塔尔(St.Vitale)教堂(内部有查士丁尼、蒂奥多拉Theodora的镶嵌画

(3)法律。查士丁尼法典 。

公元528年,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法律专家组成委员会,整理自罗马共和国以来颁行的法令和元老院的决议,编纂一部新的法典。529年,新法典以《宪政法典》(Codex Constitutionum)的名称颁行。之后又编成了《法理汇要》、《法学总纲》。在此同时,查士丁尼还不时颁布一些新的法令。554年,特里波尼安和他的四个助手将这些法令也收入法典的修订版里,并以《法令新编》(Novellae)的名义颁布。上述法律文集统称《民法纲要》(Corpus Juris Civilis),即平时人们所说的《查士丁尼法典》。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,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律有重大影响;

这部法典将正统的基督教观念纳入法律之中。

法典对于戴克里先皇帝以来,在罗马贵族阶级中逐渐形成的各个等级作了认可,分贵族为“公”(Patricii)、“侯”(illustres)、“伯”(spectabiles)、“子”(clarissimi)、“男”(gloriosi)五个等级。
法典主张解放奴隶。法典对财产的继承作了一些决定性的改变。未留遗嘱的财产改由子、孙等直系亲属继承。法典还规定教会的财产,不论动产或不动产,包括农奴、奴隶等都不得转让 。
法典某些条文的规定比较野蛮,如允许残害罪犯的肢体以作为惩处 。

  

 


   
 
2001年浙江大学历史系版权所有© 世界历史研究所 沈坚等制作